
2018厦门社保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厦门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厦门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3460.8元/月)确定。
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3460.8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参加失业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同基本养老保险。
外来人员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同本事户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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