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评选文明城市12月底结束。
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实行届期制,具体申报程序为:申报城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进行自我测评,符合标准、条件后,市文明委自愿向省文明委提出申请,省文明委审核后按分配名额向中央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
2022年7月初到9月底评选。
创建文明城市测评周期的时间为三年
创建文明城市的申报条件:
1、获得并保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2、申报前连续两年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4、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5、申报前完成国务院下发的节能减排任务;
6、未发生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的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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