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的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所有。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房产证只能证明土地之上的房产归属,只有取得土地证才能证明土地权属。而在自己建造或者购买城中村内房屋后,很多人无法办理土地证,形成没有土地证,只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由于城中村自建房是在宅基地上建盖的房屋,所以说城中村自建房只能在本村村民内进行房产交易,而且城中村自建房是不能公开上市交易,所以城中村自建房叫做小产权房。但是,这一切必须是符合办理自建房产权证的标准,否则也城中村自建房是不能叫做小产权房。
而且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城中村自建房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当地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这样看来可以说城中村自建房也是属于小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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