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经营性建设用地租工厂土地上有建筑物的入市收入归厦门市政府所有。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是国家所有,地上的建筑物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在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中,租赁方只获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包括建筑物的所有权。
因此,租工厂土地上的建筑物所产生的入市收入归厦门市政府所有。
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或者出让的方式获得,但建筑物的所有权通常归建设者或购买者所有。
因此,在租赁经营性建设用地时,租赁方只能享有土地使用权,而建筑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建设者或购买者。
这是中国土地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保护土地资源的集体所有权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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