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在村集体土地建厂,不是乡镇村办企业,土地性质是什么?
根据题目描述,厦门市在村集体土地建厂,不是乡镇村办企业,故土地的性质应该是集体所有制土地。
1. 集体所有制土地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营性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体经济性用地。
2. 在这种情况下,厦门市的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建厂经营或其他集体经济活动。
3. 相较于乡镇村办企业,这种土地性质更加注重集体所有权,使得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更加符合集体经济组织的目标和需求。
所以,厦门市在村集体土地建厂的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