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沿海经济开发区: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于1980年,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第一个成立的经济特区。
珠海经济特区:成立于1980年,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是第二个成立的经济特区。
汕头经济特区:成立于1981年,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是第三个成立的经济特区。
厦门经济特区:成立于1981年,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是第四个成立的经济特区。
海南经济特区:成立于1988年,位于海南省,是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
浦东新区:成立于1990年,位于上海市,是上海市的一个市辖区,也是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
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批准设立,面积2.5平方公里。1984年2月,邓小平同志视察厦门后,厦门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面积131平方公里[1],并逐步实行了自由港某些政策。随后,国务院相继批准设立海沧、杏林、集美半岛三个台商投资区,实行经济特区现行政策。1992年又批准设立象屿保税区。其间,国务院还批准厦门市为计划单列市,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1994年3月,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特区地方立法权。厦门经济特区是我国的七个经济特区之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实行计划单列,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城市之一。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经济特区。一年后,随着湖里工地上一声爆破巨响,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大幕正式拉开。“大厦之门”从此开启翻天覆地的变化,实践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经济特区伟大创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一张白纸上的精彩演绎。
评论列表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