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3676-18379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厦门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9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每月平均工资(6126元)的300%(18379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 60%(3676元/月)确定。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保持不变,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根据规定按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即定额每人每月110元。个人账户由原来的每年度一次性预划拨调整为按月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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