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是近两年乡镇街道整合七站八所的执法职能重新组建而成的一个机构,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实际上受托从事的是执法工作。主要负责在辖区开展国土、规划、水利、畜牧、交通、环保、林业农业、安全生产、市政设施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日常执法工作,同时配合乡镇开展拆迁、联合执法等工作。
乡镇街道成立综合执法机构,是近年来全国自上而下开展执法机构改革的一个尝试,目的是下沉执法职能,整合资源建立一支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效能,改变以往乡镇街道在执法领域有责无权,责大权小的现实困境,破解行政执法在基层的各项难题。机构成立后,原属乡镇街道各站所的执法职能,按照应并尽并的原则,统一被整合进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人员随职能分流安置,保持“三不”即不改变编制性质,不改变岗位职能、不影响工资待遇。
从改革的情况来看,各地基本上都将乡镇街道执法大队和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为副科级事业机构,改变了以往乡镇街道事业机构无副科级单位的历史,突破了科员“天花板”,对乡镇街道事业编来说是利好,意味着今后将有更大的晋升空间。
乡镇街道执法大队是事业编,工资待遇按照当地事业标准核发,总体来说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在待遇和晋升上不如公务员,但因为有执法权,在实惠性上并不比公务员差多少。在老百姓眼里,执法队队员的社会地位还是比较高的。
农业执法和市场监督执法都好,都属于政府下属农村农业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务执法人员,挺辛苦的,农业执法涉及到农村的方方面面,为了保障农村农业的经济发展,经常下乡监督和检查,对违规案件调查处理,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经长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还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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