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
1、农村分户去当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候需要携带相关证明。
2、户口本、村委会证明材料、新成员家庭名单、分户申请单。
3、如果是离婚的要携带离婚证书。
4、当地派出所,审核通过,会向国土部门报备,完成相关文件。
5、然后村委会会在村里进行公示,如果没有异议,就算申请成功。
二、需要的条件:
1、现在房屋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正在拆迁重建。
2.除了农村村民留下的一个孩子,其他孩子确实需要另设一户,现有宅基地低于入户标准。
3.经主管部门批准,从外地迁入的农民没有住房。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已在当地落户,户口也迁入了。
5.离休、退休、退职干部职工、退役士兵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凭合法证件回原居住地,在需要建房无宅基地的。
没有,因为厦门市海沧区农村房子没有产权但是有政府同意文件可以去办理宅基证,之后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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