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治制度可分为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和自治区三种。特别行政区是指社会制度完全不同的自治类型,该区域高度自治,可以允许拥有自己的法律,金融体系,行政管理等等。
著名代表为香港和澳门。
经济特区是指社会制度相同,但经济制度相对宽松的自治类型。该区域的经济可以实现自由贸易,可以允许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拥有地方立法权等等。
著名代表为深圳市,珠海市,厦门市等等。
自治区一般指少数民族地区,该区域可以允许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拥有地方立法权,同时也可以拥有自己的教育体系。
著名代表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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