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四类。申请认定为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应同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和相关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才;符合A类及以上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A类或成熟期人才、或按原政策取得人才房或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才,以及经“一事一议”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限制。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厦门abc类人才是指具有高端技术、管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其中,a类人才是指在学术研究领域有重大突破或成果,或是在企业创新领域有过显著贡献的人才;b类人才是指在企业或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管理和技术能力,能够为企业或行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的人才;c类人才是指在某一领域具有专业技术或技能的人才,为企业或行业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人才。分别对应了不同层次的人才需求和培养方向,是推动城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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