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材料要求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0份备注:◆如电子证照调用失败或无法调取的,将通知申请人上传。 ◆经营者为内地居民的,其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通过i厦门验证身份的,无需上传。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地区经营者提交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提交农民身份证明,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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