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配备移动金宏办公终端的工作人员应当开通移动金宏办公系统,并保持24小时在线。
第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金宏网及移动金宏办公系统的管理等工作:
(一)文书人员为金宏系统管理员,负责移动金宏办公工作,具体负责用户群及人员信息维护,调入调出、退休离职等人员金宏办公系统开通、注销及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局属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科)应明确人员,负责本单位金宏网和移动金宏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条 金宏网和移动金宏办公系统同步应用。各类文件在发送至各处站的同时,应当发送至处站相关人员,保证金宏网和移动金宏办公系统同步应用。
第四条 及时查看移动金宏终端。工作时间之外,工作人员应当随身携带移动金宏办公终端,及时查看;对通过移动金宏交办的紧急事项,要及时办理。
第五条 在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以移动金宏办公系统为主传递、处理公文;微信、短信等作为移动金宏办公系统的补充,主要用于即时交流、工作提示等。
第六条 严守保密规定。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的规定,不得使用移动金宏办公系统传输、处理涉密文件,不得将移动金宏系统的文件和信息通过互联网等传播扩散。
第七条 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文件传输不到位、查看不及时等原因影响工作及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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