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纳税落户,员工落户需要的条件:
1、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员工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迁入名额增加1人。
2、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限制条件同思明、湖里区);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限制条件同思明、湖里区),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员工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限制条件同思明、湖里区),迁入名额增加1人。
一、厦门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
(五)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六)市人社局出具的《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审核表》;
(七)《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和市国土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配偶名下房产,需提供《结婚证》);
(八)原户籍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二、厦门市落户流程
1、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2、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办理窗口受理审核
3、受理窗口审核完毕签发准迁手续并开具回执单
4、凭准迁手续办理迁移户口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申请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未参加任何境外组织、没有任何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厦门连续居住3年以上或者通过租赁等方式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具有正当职业或活动;同时符合其他条件。
厦门毕业生落户条件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落户我市:
(一)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
(二)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四)由我市岛外就业单位接收的往届专科学历毕业生需在厦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由思明区、湖里区单位接收的往届专科学历毕业生需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在厦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上述条件由所创办的企业办理接收手续。
厦门干部调动落户条件
1.坚持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思想作风正派,无政治经济问题。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其中成教类本科学历的需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2年社保。
5.中专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或专科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调入到岛内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5年社保;调入到岛外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3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 注: 岛内比岛外多1年社保要求
6.中专学历毕业、或专科学历毕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调入到岛内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5年社保;调入到岛外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3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 注: 岛内比岛外多1年社保要求
7.专业及专业工作经历与拟调入单位主营业务对口。
注: 调动落户可以随迁2名以内非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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