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的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你本人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否则不得申请:(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申请设置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卫生厅审批。 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 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 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 诊所与学历无关只与职称有关 私人诊所申办条件 申请报批的诊所、门诊部必须满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标准(个体诊所必须是临街房舍,拥有独立通道,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至少达到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中西医结合诊所还要设有中药房;门诊部必须是门市房,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相应规定)。另外,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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