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单身居民申请条件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如何申请: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厦门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其中,厦门集体户也是属于厦门市户籍,我以为这是基本的,很多人却以为集体户不是厦门本市户籍,实际上集体户也是厦门本市户籍哦~
不过集体户申请时也是需要家里至少有两个本市户籍且一个至少满三年。很多人问老婆/老公是外地的怎么办,那你孩子集体户(本市户籍)也可以啊。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厦门廉租房申请条件
1、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流程为:
1、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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