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7月1日至今,厦门居民户月均用电量分三档。
第一档月用电量0千瓦时-200千瓦时,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4983元;
第二档月用电量201千瓦时-400千瓦时,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483元;
第三档月用电量401千瓦时及以上,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7983元,合表用户为每千瓦时0.5330元。
厦门电费12元一度可能是合法的,具体要看当地的电价政策。一般来说,电力供应单位会根据生产、运营等成本来确定电价。不同地区的电价可能有所不同,而且电价也经常调整。建议您查阅当地电力供应单位的官方渠道或咨询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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