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育津贴按职工生育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三)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生育的当月及之前十一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
(2) 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4) 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医疗费的,需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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