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厦门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国际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农商行、浦发银行。
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1. 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 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3. 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 所购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5. 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职工申请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如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
6. 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7. 符合国家、省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其他规定。
“商转公”贷款的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限额:不超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不超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可贷成数。“商转公”贷款期限则应不超过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及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年限。
办理流程大致为:职工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初审、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经公积金中心复核通过后,受托银行放款。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政策内容和办理要求,建议咨询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相关受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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