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对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如下:
1. 电动自行车的外观尺寸不应超过1.5米×0.6米×1.2米,车速不得超过20km/h。
2. 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电动自行车必须搭载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电池电压不超过48V,电池容量不超过20Ah。
3. 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有效的照明和反光装置,包括前灯、尾灯、转向灯、制动灯、车铃、反光板等。
4.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佩戴安全头盔,且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5. 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载、超员、夹带危险品,且不得在人行道上骑行,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地方骑行。
6. 厦门市禁止在市区内销售、使用未经注册的电动自行车。
以上是对厦门市电动自行车的一些规定,如果您需要更加详细的信息,建议您前往当地交警大队或者交通运输局进行咨询。
评论列表 (0条)